乙类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3: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不设开考比例及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乙类岗位是否需笔试以及笔试相关安排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