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聘用制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核详情

云南 0 89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024 年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聘用制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核详情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下午18时截止,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新城区6号苑6-S-08号)。

(三)报名时,请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1.《泸水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本科含学士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页)一式两份;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5.个人征信报告一式两份;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人工审核方式,审核报名者所填报名信息及各项材料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提交材料后当场审核报名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其他岗位的资格审核。

(3)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

(4)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进行报名的人员,可签署委托书(附件3.《泸水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委托书》)请他人代其进行资格审查,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做好记录工作,并在领取准考证阶段进行核实。

(六)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6月13日-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四、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分数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含末位并列人员)。如出现放弃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测试方式为上机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计算机看打和计算机听打能力,成绩由计算机看打成绩和计算机听打成绩组成,看打成绩和听打成绩按50%换算为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合成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5%、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55%),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差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和岗位技能成绩的合成成绩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合成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应当于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将综合成绩向报考者公布。

(五)有关加分政策:

对有法院或检察院工作经历6个月以上的考生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的照顾;对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给予笔试成绩加8分;法律职业资格B、C证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

特别提示:考生有相关加分项在报名时不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不予调整。如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者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机构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简化进行。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根据综合成绩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招聘单位可根据当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在一年内从当次招聘的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再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泸水市人民法院审批后聘用。若同岗位无递补人员,根据综合成绩可从其他岗位确定递补候选人。

八、待遇和保障

聘用人员与院机关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正常缴纳“五险”)。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三部分组成。年工资不低于5万(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社会保险),并根据工作表现和任职年限定期晋升岗位级别、调增工资。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请报考人员慎重决定是否报考,考试报名成功后,珍惜考试机会,不随意浪费考试资源。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接到招聘有关信息,造成延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五)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泸水市人民法院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泸水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0886—888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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