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资格初审人员招聘公告

天津 0 38

(二)资格初审

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资格初审人员招聘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医院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推挤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四)考核

考核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

考核主要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考核结果发布后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考察

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岗考察,应聘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发布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yyzhaopingongshi@163.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拟聘人员,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期间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八)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依据应聘者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自愿放弃聘用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上述程序递补人员后仍出现拟聘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实际需要对招聘条件不变的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并重新组织报名及考核等后续工作,相关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等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362279(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6036350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附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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