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芳凝的困境
骄傲与偏见
美丽与“特殊”
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底线》中,有这样一位女性,她的遭遇让人心疼又无奈,她就是李芳凝。在旁人看来,她的生活十分如意,不仅外形靓丽,还是一位工作能力十分突出的女销售,当下正在竞争销售主管的位置。然而,她也有着十分困扰她的事情——职场性骚扰。
因为姣好的容貌女人职场被骚扰,在她刚入职时,公司的男同事就曾“调侃”她的身材。在后来日常的工作中,更是经常被“特殊照顾”,从微信聊天的挑逗语气,到变本加厉的肢体接触,都让她十分苦恼与厌恶。但是为了不被排挤,她只能选择忍气吞声。直到在与男同事全志鹏竞争销售主管这个节骨眼上,全志鹏有意无意抚摸她的背部,加上相亲对象对她女销售职业的偏见,终于让她情绪崩溃、忍无可忍,选择到法院起诉全志鹏。
然而,她的维权之路十分艰辛……
虽然最终正义得到伸张,她胜诉了,全志鹏也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开的道歉,但是她付出的代价也十分沉重。
如果你是她,
你会选择坚持维权吗?
新法的回应
法律认定
用人单位与媒体责任
但好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李芳凝的合法权益在新法中得到了更好地保护。
1.性骚扰的认定
在新法下女人职场被骚扰,全志鹏的“摸背”,同事对她言语上的挑逗和肢体上的“接触”,通通被明确规定为“性骚扰行为”,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条链接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2.用人单位责任
在李芳凝的遭遇中,她的上司以及用人单位的包庇与不作为,也是她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的重要原因。新法就着重强调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内部防止性骚扰的规章、设置投诉渠道和明确负责机构与人员等具体措施以及对不负责人员的处罚。可以想见的是,如果李芳凝工作在这样的公司,不仅后续的维权之路会轻松许多,甚至可能原本的性骚扰都不会发生。
法条链接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3.媒体的报道限制
李芳凝的困境中,无良媒体的炒作与网民的网暴,也同样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而这些行为也都被新法禁止,李芳凝的名誉与人格权益都能得到更好地保护。
法条链接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公安、网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性权益
与实质平等
相比于2018年的旧法,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不但确立了5个“新理念”与4个“新机制”,而且在具体案件中的保护力度也大大提高。例如对于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明确禁止了招录性别歧视的情形,加大了对孕哺期妇女的权益保护;在妇女人身、人格权的保护上,除了明确性骚扰的救济与防治措施之外,也强化了对恋爱关系和离婚后女性的保护;在妇女财产权上,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的权益被明确,离婚后妇女的财产权益也得到了更好地保障。
但不可否认的是,女性仍然是更弱势的群体,在许多“隐秘的角落”里,女性权益还在不断被侵犯甚至践踏,权益保障之路依然困难重重,任重道远。尽管前路漫漫,但希望的光芒也仍然温暖,相信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会是实现“男女实质平等”之路上的节点而不是终点,笔者也会在未来继续对新法进行介绍与解读,欢迎读者们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