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达不到1:3比例,可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课题由用人单位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封闭完成,并现场抽签)。考官由7人组成,由学校按1:2的比例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抽签产生。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60分钟准备时间,以45分钟课堂的方式讲授面试内容,同一岗位到同一层次班级授课。讲课结束主考官可根据课堂情况提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环节。全部面试结束宣布成绩,7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5位面试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