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反馈给报考人员。经审查发现材料不完整的,可于6月25日16:00前补充提交材料。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具体位置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提交网络报名材料对应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本人亲笔填写的《2024年中共潜山市委党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纸质版(A4纸)1份(此表在报名之前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该生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已修完全部课程,毕业证书待发”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的原件。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两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5张(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资格复审通过后,当场发放准考证。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报考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增加笔试环节,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如遇笔试,笔试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采取无生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学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潜能,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如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体检、递补等环节。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其余人员签订递补协议书。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
1.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形成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2.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体检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市人民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共潜山市委党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服务期内,服务期五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2024年中共潜山市委党校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2024年中共潜山市委党校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8921847
监督电话:0556-8921569
附件1 2024年中共潜山市委党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 2024年中共潜山市委党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2024年中共潜山市委党校赴高校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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