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近6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驻马店市教育局网站()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内容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泰山路529号广泰大厦十八楼1805房间。
3.报名办法: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所在学校出具的教学工作经历、近六年年度考核结果、学科循环教学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填写《2024年驻马店市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教研员报名表》一式二份,现场信息采集,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4.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5.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须相应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考生,可改报同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承担命题和阅卷工作。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各岗位考试内容相同,专业知识部分为各岗位专业内容)。参加笔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原始成绩满分为100分。
业绩加分:获得过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本学科省级优质课一等奖或获得过中原名师、中原教学名师、中原教研名家称号的笔试成绩另加10分;获得过物理、生物全国奥赛决赛省级一等奖以上辅导教师称号的,笔试成绩另加5分。两项同时具备者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笔试成绩=考试成绩+业绩加分
2.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岗位,组织该岗位现有人员面试。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考场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成绩的最低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为讲微型课和现场答辩,时间15分钟(微型课10分钟、答辩5分钟)。讲课内容为本学科本学段所有教学内容;答辩内容为中小学基础教研工作理论和实践内容。
面试成绩=讲课×50%+答辩×50%。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驻马店市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 0396-2689916
监督电话
驻马店市教育局: 0396-2915978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96-2812540
附件1:2024年驻马店市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教研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4年驻马店市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教研员报名表.xlsx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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