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或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
5.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SCI期刊论文及收录证明,毕业论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原件,参与的项目合同、课题研究报告,授权专利、科研成果原件,以及可以证明报考人员具备岗位所需技能、研究经验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发放准考证,不设开考比例。
七、考核
考核内容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主考官面试评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录用资格等原因致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同时审核人事档案。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一、其他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上发布的公告。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87671608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 、022-2801406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67182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2022年7月11日
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