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招聘程序及办法:报名和资格审查,这些人员不得报考

安徽 0 38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024 年招聘程序及办法:报名和资格审查,这些人员不得报考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尚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徽州区教育局(徽州区文峰路43号)四楼406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本次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一并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进行报名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2024年徽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编外教师报名表》(自行打印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表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与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报考“具有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条件相关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学校聘用合同和学校开具的从教经历相关证明。

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签订2024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4)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4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5)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照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确定

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数超过30人的,则按先笔试后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0名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报考人员数未达30人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方式

中小学岗位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幼儿岗位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才艺展示方式进行。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内容另行通知。

3.有关事项

(1)专业测试相关信息在徽州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时间与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

(2)考生须凭《专业测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参加专业测试。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设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三)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可在专业测试工作全部结束后次日登录徽州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查询考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所报岗位招聘数,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专业测试方式确定),并在徽州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徽州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徽州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

(六)选岗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学校,具体选岗时间另行通知。对因怀孕等特殊原因需要推迟部分项目体检的人员,暂不参加该岗位选岗,待体检、考察和公示完成后,再参加该招聘空缺岗位的选岗。

(七)聘用

1.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是否续聘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其他情况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若新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额的,等额递补,递补方式参照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方式进行。

五、工资待遇

所聘编外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参照新入编在职教师(十三级岗位)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基础津贴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按当年在职教师同等测算办法单独核算,工作第一年按在编教师核算数的60%计发,以后逐年增加5%,当年考核优秀的可另行增发5%,直至全额为止。

其他经济待遇结合连续工作年限实行浮动制。工作第一年的编外教师,按照我区在编教师核发额度的60%执行,以后逐年递增5%,上限不超过在编教师核发数的80%。

编外聘用教师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在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教育、工会活动等方面与我区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徽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9-3517105(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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