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检验检测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保山市检验检测院、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保山市检验检测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岗位需求
此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7人,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保山市检验检测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天。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满服务期的;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市外人员)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市级及县级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6月12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和微信公众号、保山市检验检测院网页和微信公众号、保山发布、保山新闻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保山市检验检测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以及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工作实绩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工作邮箱(bszjzxrsb@163.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如:杨××工程检测A岗135****4516)。
3.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纸质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个人信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检验检测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扫描件信息,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达不到1:2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
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确定签约对象
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检验检测院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签约人员适用于当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面谈后拟招聘的可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八)资格复审
由保山市检验检测院负责,具体时间待定。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
由保山市检验检测院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
由保山市检验检测院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
拟招聘人员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聘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