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增强医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求,拟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根据医院目前人才紧缺情况,拟招聘1名口腔专业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二)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口腔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年龄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性别、户籍不限;
(四)熟悉和掌握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服务素养及沟通能力;
(五)已有工作单位的,聘用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证明,保证无人事、医疗、经济纠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或邮箱投递并电话沟通(邮箱:xawsy@sina.com,电话:0879-4516029/18087983967)。
2.报名时间:2024年06月12日至招满为止。
3.报名地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新安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办公室(新业务楼三楼)。
4.报名需提交材料: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方能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三)面试
经面试通过即可录用。
五、考核办法
根据《新安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包含医德医风、工作纪律和行风作风、工作完成量、工作质量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合同关系,招聘人员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其相关责任外,立即终止合同。
六、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发放基本工资,享受医院规定的编外人员相应的绩效分配,五险福利待遇等。
七、纪律和要求
(一)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出现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应聘期间保持通信畅通,电话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整个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