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办法
1. 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寄至人力资源部(简历上请注明应聘岗位)或者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邮件主题中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邮寄地址: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防控东楼105室人力资源部
2. 资格审查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 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与职数,筛选应聘简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 健康筛查
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 考察
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本单位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