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次选调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为增强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选调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将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风考纪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