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职业学院 2024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这些情况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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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 2024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这些情况不能报考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重大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北京体育职业学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7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北京体育职业学院一层综合实验室。

3.报名材料

(1)《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信息须逐项填写、无内容项要注明“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本人签字栏内须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本人所在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以及无单位缴纳保险记录。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后返还应聘人员,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敬请谅解。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详实,清晰可见,因提交材料无法辨识致使未成功报名由本人负责。

4.资格审查

我院将按照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学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通知,准予参加笔试。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考生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在北京体育职业学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以及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全程录像。

3.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形象仪表以及相关专业能力等方面。应聘竞技体育系部分岗位、社会体育系部分岗位、公共基础部部分岗位,面试需要组织专业考试(进行课程试讲)。面试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50%)。面试全程录像。

4.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公布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本人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六)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七)考察:招聘单位到应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或原单位提供材料,查阅考生档案,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等情况。

(八)岗位递补:考试或考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没有递补人员的,报请市体育局人事处同意后,可从同类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相近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九)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聘用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一般应在45天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三、需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完成应聘材料填报、考核、体检、档案审查、政审、聘用等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上传专业证明材料,包括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我院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四)应聘人员入职前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接收。需落集体户应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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