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事业单位招聘限制条件,避免报考失误

安徽 0 49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了解事业单位招聘限制条件,避免报考失误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0:00至2024年6月30日10: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并上传相关材料(证明材料按照附件内提供的模板上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要求党员身份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党员证明开具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

5.要求工作经历或以工作经历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提供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1年及以上);

7.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无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

8.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7月1日23:00前补充材料再次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3日23: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参加考试,同时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确认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行放弃)。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需的通识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1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星期六)上午(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参加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等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参加入围面试人选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不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资格复审视为不合格。

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考试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成绩合成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相关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核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1.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

咨询电话:0551-63828027

监督电话:0551-63828026、0551-63828081

联 系 人:郑老师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最终由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材料模板

安徽建筑大学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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