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 2024 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拟招 11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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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农业大学 2024 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拟招 110 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农业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110名,以引进高水平博士为主,并兼顾急需紧缺专业和特殊领域的用人需求,采取全年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1日以后出生);对于紧缺专业或专业业务能力突出的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校高层次人才较为短缺,为适应学校发展要求,拓宽高层次人才招录渠道,增加双向选择机会,提高招聘数量和质量,储备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的后续人才,我校2024年拟选聘110名高水平海内外博士充实到一线教学科研队伍。

五、选聘范围

学术型博士要求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专业学位博士要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专业博士学位。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农业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或委托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寻聘等招聘渠道进行洽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综合楼1217房间或招聘会现场)、电子邮箱(zhaopin@hebau.edu.cn)等方式接收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期起,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17时。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和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版材料或扫描件,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或聘用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暂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3.资格审查。学校委托招聘岗位所在学院依据岗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农业大学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试讲、个人介绍、答辩的方式进行,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初试

(1)初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初试组织。初试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组织,包括考点(含线上平台)选择、考场安全、专家评委委派等工作。

(3)政审考察。结合初试,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党委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2.复试

复试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取个人介绍、科研成果展示和答辩的方式对复试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总成绩合成。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时间和地点(含线上平台):初试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确定并通知,复试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通知。初试及复试的时间、地点、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对中层单位党委政审考察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农业大学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7521300(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政策咨询时间:报名期间8:30-11:30 15:00-17:30(不含节假日)

监督举报电话:0312-7521306(河北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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