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招聘工作在兰坪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兰坪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和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开展。招聘引进工作中,各工作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和《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聘引进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必将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参加考核测试或应聘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引进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进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