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委托红河县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人的原则;
2.坚持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
1.政务服务工作人员:
(1)综合导办台:1名;
(2)综合服务窗口:2名;
(3)“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1名;
2.安保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综合服务工作。
2.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女性身高为155cm以上,男性身高为165cm以上;安保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50岁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
3.政务服务工作者身体健康、品貌端庄,工作积极主动,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安保人员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够适应长时间站立和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常用办公软件。安保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保持冷静,诚实、正直、责任心强,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背景。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开招聘岗位要求表》中岗位具体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的;
2.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优先聘用情形
1.具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2.有安保、服务行业或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如下流程进行: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报名→筛选→资格审核→考核(面试)→确定初步录用范围→公示→体检→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信息以“红河人才网”发布为准。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7日下午17: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报名者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红河县迤萨镇东兴街红河县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3楼办公室(注:现场报名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5日下午17: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报名:报名者在招聘网页上自行下载《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格中必须插入电子证件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邮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联系电话:0873—3036304,报名受理邮箱:hhxhqfw8888@163.com。(注:提交报名材料时,以文件形式提交,不要照片,并将所提交的材料打包成一个文件夹发送。网上报名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7日下午17: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跟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
(2)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社会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如有其他证书也可提供(包括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
4.用人单位保证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
(1)报名结束后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9日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完成后符合岗位标准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请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按时参加。
2.资质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考核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7月10日;
2.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原件。
5.拟录用候选人确定:面试成绩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人员不给予录取,60分及60分以上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如面试成绩出现相同情况,则通过增加一轮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
6.面试成绩、拟聘用初步人选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红河人才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政审、体检和审议
1.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拟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体检
(1)拟聘用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拟聘用人员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审议
拟聘用人选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聘用人选。
4.递补
体检、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任
(一)公示
1.对拟聘用人选在“红河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选姓名、报考岗位。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反映电话:0873-3036305。
(二)聘用
1.聘用人员与红河县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进行工作安排。聘用人员需服从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安排分配,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若试用期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合格后与红河县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4.聘用后,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薪酬及福利
聘用人员薪酬按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33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费用)。正式聘用后工资为42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费用)。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规章制度执行。
八、相关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招聘期间向相关部门提出。
九、其他事项
1.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
2.聘用人员需要服从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对岗位及工作地点的安排。
3.本次公开的聘用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负责解释。
附件:1.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要求表;.docx
附件:3.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社会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docx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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