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报考人员的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资格初审、体能测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遵纪守法情况。必要时,用人单位可调取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核查。政治上不合格的、达不到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如上岗后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不配合做好考察工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