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24年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24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招聘,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三)具体条件及要求
1.应聘小学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幼儿园的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招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5.2024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最迟须于现场报名前提供,其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二)报考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并将考试对象名单发送给招聘学校,由招聘学校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
1.2024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本人相关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4.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的编外合同教师,需提交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6.2024年以来最新的体检合格报告,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2024年上半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视为合格,不再另行提供体检合格报告。体检合格报告可于入围公示后再提交给应聘学校);
7.入职承诺书(附件3);
8.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书面承诺书(附件4);
9.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证明原件(附件5,惠安县户籍的考生表式;非惠安县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综治办咨询领取)。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