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信息 0 61

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是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办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承担信息报送、通讯系统运营维护等工作,统筹推进相关数据资源安全及网络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2024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愿意投身“一国两制”事业;

(三)拥有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正确的事业观,既有远大理想,也能脚踏实地,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

(五)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招聘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对象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在2024年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三)京内生源指入学前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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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3个岗位、计划招聘3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8月9日17时之后不再接受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方式:自行下载《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妥后,在“承诺人”处手写签名,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扫描件和电子版原件以附件形式发至。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专业,例如:“张三+管理岗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按照报名资格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办官方网站发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参加我单位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一国两制”概况知识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前招聘信息,我单位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原件、报名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缺失或名实不符的,我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笔试的资格。

(四)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6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将在我办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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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经我单位通知后参加体检和接受考察。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

2.考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将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须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因考生放弃体检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我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我办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待遇

按照国家和信息中心有关规定,享受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相应岗位等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我办官方网站同步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名应聘人员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或有误的,由报名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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