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名!河南一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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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洛阳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位于千年帝都、牡丹花城、丝路起点——洛阳。学校始建于1916年,经过百年发展,形成了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良好办学格局,学校是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优先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24个学院(部),58个本科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教师中高级职称人员600余人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560余人,获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各类优秀人才称号200余人次。学校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特色专业2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一流本科课程7门、国家规划教材1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开创小学全科教师招生培养的“洛阳模式”,在全省推广;先后13次获得河南省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学校化学学科连续保持ESI全球排名前1%,进入自然指数国内高校Top200排行榜;旅游管理学科获批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现有省级重点学科17个,获批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文旅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河南省功能导向多孔材料重点实验室等30余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人事、教务、学工和相关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我校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拟招聘40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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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且本科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者,须为2022、2023、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教学辅助岗位者,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已就业考生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已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材料;应聘教学科研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须本硕专业均与招聘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辅导员岗位不限专业;

9.应聘教学辅助岗位年龄超过30周岁的招聘,须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10.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11.应聘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岗位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

12.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到校工作后,须从事一定年限的辅导员、班主任或行政岗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1.本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和洛阳师范学院网站(网址),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日。

2.招聘全过程的具体安排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进入“河南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8:00至2024年8月5日下午18:00。

2.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

2.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公开招聘系统和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辅导员岗位者,请认真核对岗位和性别要求,因性别等原因报错岗位者,资格审核一律不予通过。

3.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须本人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及资格核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应聘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岗位者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辅导员岗位报名者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和毕业学校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证明;

(6)已就业考生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我校的证明或者已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材料;

(7)应聘教学辅助岗位年龄超过30周岁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2-7)按顺序排列、装订,审核原件后复印件学校留存,若现场不能提供原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应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及分岗位排名于笔试结束一周内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某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按照应聘岗位类别分类进行:辅导员岗位采取演讲、答辩形式;教学科研岗位、教学辅助岗位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将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同一招聘岗位因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招聘岗位因人员缺考形成竞争,面试继续进行,未到场人员面试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员名单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缺额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一年,试聘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9—68618061(学校人事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

下午15:00-17:30

监督电话:0379-68618034(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072(省人社厅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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