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相关的待遇享受,将推出新的举措,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及时来了解下。
大家知道,目前参与城乡居民医保,每年需要正常缴费,才可以享受到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而且缴费时间一般在当年12月份以前,逾期没有缴费的话,医保待遇就会受影响。而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居民医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方面,将迎来以下几个新的变化: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意见提到,要进一步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医保的户籍限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落实持居住证就可参保的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等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这样对于参保人来说,可以充分享受到所在地的医保待遇,不用到户籍地去办理参保。
2、缴费标准方面,要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注意,这条政策对于以后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会有深远影响。目前,像去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380元,近两年都是上涨了30元。今年的医保缴费也很有可能继续上涨30元,达到410元。
而如果未来居民医保缴费采取跟经济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那么就可能会随着后面两者的增长而上涨。目前广东中山等地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面,就是跟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比如去年中山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为809.76元。珠海也从2025年度开始采取跟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
当然,对于部分人群,比如属于低保或者特困人员的,等等,一些地方在居民医保缴费时还会给予一定资助,甚至全额资助。
3、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对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这样对于长期坚持缴费,以及缴费后没有享受到居民医保报销待遇的人员,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因为一些参保人员对于参保后没有享受到待遇,每年还需要正常缴费,耿耿于怀。现在从待遇标准上做了提高,显然也是一种安慰。
具体来说,从2025年开始,如果断缴居民医保后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而对于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最高支付额,等等。
此外,对于没有及时参保或者没有连续参保的,设置医保待遇的等待期3个月,并且还会适当增加,这样也是鼓励大家及时、且连续参保。
综上所述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在近日公布,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方面将迎来新的变化,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比如居民医保缴费将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缴费标准可能将发生明显变化;再比如对于对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要推出适当激励机制,从而鼓励大家持续参保等等,建议及时转发给亲友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