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送岗丨8人!山东交通学院公开招聘了

招聘信息 0 40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了解到,山东交通学院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教学安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招聘人数达8人,具体公告如下:

山东交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2020年,学校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2024年,获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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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4.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交通学院网站()和山东交通学院人力资源处()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报名材料

(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佐证材料:

①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②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需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⑤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居民中的应聘者,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中国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⑥教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登记表》提供Word版;相关佐证材料提供PDF扫描件,打包压缩为zip或rar文件,以“应聘岗位-姓名-材料名称”格式命名。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招聘,一并打包压缩为zip或rar文件,以“应聘岗位-姓名”格式命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应聘岗位对应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备注栏”)。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能力、专业知识、语言表达、仪表风度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核查。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交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招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受聘人员凭此办理入职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学校人才引进岗位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金等人才待遇。

(三)符合济南市人才政策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杜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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