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
福州市公安局决定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41期警务辅助人员100名
招聘岗位
协作支队勤务辅警,其中男性70人,女性30人。
工作职责
参与协作支队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为监控、安全看护以及其他可由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的工作等。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及周末班。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辅警岗位年龄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在1984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辅警岗位年龄满18周岁及以上招聘,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9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期间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5.身心健康、形象良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公安机关工作纪律。
7.从福州市公安局往期公开招聘的辅警岗位中辞职,自批准辞职之日起不满一年的,不得报考。
(二)优先招聘人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后应当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9.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0.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年人均7.2万元,具体工资标准按照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依法缴交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统一配发制式服装,执勤期间提供食宿,非执勤期间,食宿自理。
招聘程序
经报名审核、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公示后,签订劳务合同。各环节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入闱名单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考试不指定培训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报名时间
采用网络报名初审招聘,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
完整公告 报名登记表 具体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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