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正式在编人员,在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期间招聘,须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报考。
3.定向培养对象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衢江区定向培养毕业生,不得报考)。
4.未明确具体单位而统一招聘的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统一调配,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
5.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招聘,不得报考;不愿在首次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的,不得报考。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报考。
8.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本次招聘涉及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经验)、养老保险缴纳、证书取得等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5月8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
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
截至2024年5月8日17:00。
(2)报名平台网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平台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及时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和确认提交,一旦确认提交将不能更改。逾期系统关闭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同一场招聘,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未确认报考岗位,均视为无效报名。
2.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
截至2024年5月9日12:00。
(2)在资格初审期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名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时间内或不能全部完成,报考人员宜尽早确定选报岗位,以免错失改报机会。
3.网上缴费
(1)时间:
2024年5月7日10:00—2024年5月10日12:00
(2)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报考需缴纳考试费用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及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请在报名平台的“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内注明“低保”,并在5月8日16:00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照片发到指定邮箱(472579072@qq.com),邮件名为“低保+姓名+报考岗位”。此类对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先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若5月9日9:00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为“未缴费”状态,请及时联系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570-3838912。
4.公布核减岗位
(1)本次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
(2)招聘计划数核销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18日,请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衢江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时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
(二)
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生理、病理、药理、解剖)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同时请随时关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相关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公布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复审等信息。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由衢江区纪委、衢江区监委派驻衢江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890。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