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招聘,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民主公开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择优录用原则。
二、岗位及名额
财务出纳:1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20周岁以上(200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4.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形;
5.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6.身体健康;
7.无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和较好综合文字能力者优先。
四、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未拿到双证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招聘,以及本人报名登记表中涉及到的所有经历、荣誉、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综合办公室(封面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同时,将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的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gfdszhb@court.gov.cn。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周四)18时。邮寄材料的以邮寄系统签收时间为准。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按照不低于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第四巡回法庭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不低于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面试结束后,综合专业能力测试及面试成绩,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差额考察
(一)组织对全体被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将根据工作需要赴被考察人选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进行。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至我庭工作,合同期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表现优秀者可以续签。
八、工资待遇及其他
薪资标准参照我庭现有聘用制人员待遇,并根据工作实绩发放绩效奖金。单位提供就餐、住宿以及办公设备和差旅费等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