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
2024年公开招聘农业检测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放心消费,根据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农业检测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人数:招聘农业检测员4名。
职责: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
二、工作地点
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房山区良乡西路24号)。
三、用工方式
招聘录用的农业检测员为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占用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录用人员与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2.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农业检测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北京市户籍人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房山区户籍人口优先);
5.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
6.不提供食宿。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食品营养与检测、分析化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动物医学等专业优先;
2.年龄在25-45周岁之间(1979年1月1日(含)至1999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
3.有一定语言表达、数据处理、文字材料综合撰写、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应用操作能力;
4.同等条件下,有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工资待遇
(一)农业检测员的劳动报酬、工资福利参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并在合同中明确。
(二)农业检测员应发工资人均每月3377.23元,实发工资人均每月约2710元。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检测员,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人均每月约667.23元,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均每月约1969.56元。农业检测员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代扣代缴。
(四)农业检测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拨付。
六、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30,到房山区良乡西路24号一层大厅填写报名信息表,
每名报考人员由本人亲自填写报名信息表签字后方可完成报名,不得他人代替报名;超出报名时间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受理本次招聘事宜。
(二)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5月15日工作时间致电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010-69351052)。已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将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七、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30,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房山区良乡西路24号一层大厅
联系人:刘婕
联系电话:010-69351052
报名时携带资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各1份);③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笔试安排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本知识、农业检测相关知识测试等内容。
1.笔试时间:2024年5月17日14:30— 16:00
2.笔试地点:房山区良乡金光路1号203室。
3. 查询成绩:请考生在2024年5月21日工作时间致电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办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联系电话:010-69351052。
(三)确定笔试成绩合格人员
笔试合格线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布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采用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公布。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人员,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公示,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二)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公示。
(三)公示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与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签订劳动合同。
十、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阅成绩及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提交材料装订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咨询电话:010-6935105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