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招聘信息,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长治市屯留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人。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长治市屯留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为: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网上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至2024年8月23日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长治市屯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清晰,JPG或JPEG格式)。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过程中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简历从就读高中(中专)时填写至今,暂无工作可填“待业”,有兵役、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必须在个人简历栏中认真填写,无社保缴费的工作经历不填写。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招聘信息,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原因所填专业与毕业证书不符,责任自负,报名信息将在资格复审环节进一步审核,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登录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在提交报考申请后次日至2024年8月24日12: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岗位取消
①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②除医疗卫生专业岗位外,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3:1方可开考,若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网上缴费
考试费用参照《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共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8月20日9:00至8月24日16:00进行网上缴费。所有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成功后,不予退款。
缴费成功,请务必自行打印《长治市屯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由长治市屯留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①报考人民医院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外科学)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理论》;报考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理论+中医专业知识》;报考药学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药学专业知识》。
②报考林业局专技岗位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林业综合知识》;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林火扑救专业知识》。
③报考水利局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水利专业基础知识》。
④笔试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长为150分钟, 满分100分,其中:公共科目40分,专业科目60分。
(3)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考试期间考生不出考场,并且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通过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否则取消复审资格。
2.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需要提供体现资格、技能、专业方向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证书(件)和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未能体现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专业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3.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和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考核和选岗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与单位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由主管部门到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办理相关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用人员应在行文聘用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
4.所有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本岗位。
5.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类疾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各招聘主管部门或各招聘单位。
政策咨询:
长治市屯留区医疗集团 0355-7523676
长治市屯留区林业局 0355-7521624
长治市屯留区水利局 0355-7526116
监督电话: 0355-752209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招聘方案中未涉及上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