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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庆市红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计划引进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13名,其中,区属医院10名、区属其他卫生事业单位3名。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和要求详见《2024年大庆市红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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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学习成绩良好,专业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和专业等相关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详见《2024年大庆市红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其中专业目录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2.本科生年龄应为28周岁以下,1995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为33周岁以下,1990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为38周岁以下,1985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所使用的专业和学历必须一致。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处分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人员。

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请登录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人才引进公告,点击链接:8090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16:00。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就读成绩单、本人获得的各类其他证书扫描件(如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以上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可通过点击链接:8090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引进计划人数比例应不低于3:1,如未达到比例要求,经研究,可适当缩减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相关信息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能力测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集中开展能力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能力测评最终成绩排名确定拟进入考核体检考生名单,名单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考核和体检。根据能力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考核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考核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体检内容和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录用等情况产生空缺的,可按能力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对通过考核与体检的人员,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其他事宜

1.引进人才由相关部门办理起薪、落实事业编等手续,签订相关协议,试用期一年。录用后参照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

2.报名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人员,确定录用后结合区属单位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引进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统一研究确定工作单位。区属医院岗位确定录用后分配至红岗区人民医院工作。

3.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应诚信报名,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本公告由大庆市红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9-2799091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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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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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包括县区)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 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报考学历相应学位;

4.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7日以后出生招聘信息,含当日),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27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 具有干部身份,纳入编制2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4年2月27日),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 两年及以上文字综合工作或党务工作经历;

7. 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报名,视为同意调用后放弃级别;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调入后将按照调入单位实际空岗情况进行聘任;

8.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及被开除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或影响期以及正在接受组织处理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4. 报考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17:00,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以“选调+姓名+手机号”命名的文件压缩包发送至dqgjjgkzp@126.com。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

2. 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3.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提供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 因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放宽年龄至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5. 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文字综合工作或党务工作经历证明;

6. 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1份,《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人员编制信息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原件1份。

报考人员请认真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后发送至邮箱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审查与网络报名同步进行。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通过邮箱反馈审查结果和报名序号,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通过邮箱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缘由,报考人员可在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前,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再次通过邮箱提交申请,邮件命名为:“选调+姓名+手机号+修改*次(标明修改次数)”。此次选调不受理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3月12日登录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13日16:00前,通过电话0459-6178012或报名邮箱反馈,过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缩减选调名额。急需紧缺岗位经研究决定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文字综合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四)现场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招聘信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若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若低于3:1比例的,缩减选调名额,急需紧缺岗位经研究决定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阶段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4.因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放宽年龄至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文字综合工作或党务工作经历证明;

6. 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1份,《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人员编制信息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原件1份。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六)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实地走访、查阅档案、查阅相关资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被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方位考察。考察期间,需要提供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人员编制信息表(盖单位公章)、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选调证明、纪检监察机关廉政意见等材料。对因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八)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选调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并履行考察程序。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九)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环节,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

(十)调转。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程序办理调转手续。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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