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女员工遭猥亵,职场潜规则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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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让职场潜规则变成明规则,还需让对潜规则说“不”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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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孟伟

近日,“出差女员工遭于都司法局副局长猥亵”的新闻持续发酵。3月16日,江西省于都县纪委通报称,县司法局副局长蓝育坚因严重违纪,决定对蓝育坚进行立案审查,并对其停职检查。同日,于都警方也称,已对违法行为人蓝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17日,广州市妇联称正在跟进此事。

“色狼”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看上去此事好像可以收场了,但其实此事并没有完。据受害人龙女士表述,她遭到副局长猥亵时,在场公司主管并未阻止,而且一位卢姓主管还对她“循循善诱”,让她“不要放在心上,逢场作戏不要想太多”。所以这位色狼局长是“主犯”,而公司的主管则是“帮凶”。事发后,受害人接受了司法局的道歉,但涉事公司一直没有向她道歉。

无疑,此事将职场潜规则再次推到了聚光灯下,照出了扭曲的职场关系。这类事件其实很多,猥亵都是算轻的。就在今年2月,“23岁新员工被上司带去喝酒开房后身亡”事件就曾引发社会关注。23岁花样年华,刚毕业入职1个月就遭遇不幸,这样的教训还不够惨重吗?为什么还不将反思的触角对准扭曲化的职场生态,乃至某些职场关系的病态?还要等职场潜规则再害多少人?

“为什么不拒绝?”是另外一种声音,并为“受害者有罪论”提供了论据。的确,直接拒绝是保障安全的最简单方式,可是“迫于职场压力”,又有几个人有勇气或者可以自主选择?将“赴不赴约”想象成完全自主的选择,显然是忽略了职场背景的复杂性。你去,违心;你不去,得罪上级。这些陪酒陪玩甚至陪睡的邀约在上下级关系的裹挟下,十有八九会变成“软性胁迫”女性被职场潜规则,这种无奈的困境不破除,职场潜规则还是会兴风作浪。

当然,想要让职场潜规则变成明规则,还需让对潜规则说“不”成为社会共识。在法治层面上女性被职场潜规则,对于猥亵、性侵等情形要进行严厉打击,以违法必究的强硬态度为职场潜规则“刹车”。在监管层面上,要引导公司自主对职场潜规则进行约束,形成清清爽爽的上下级关系,对问题员工要严厉惩罚或者开除。对于职工自身来说,也要学会巧妙回避。总之,不能再让职场潜规则祸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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