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这些群体就业并参保,社保补贴和招工成本补贴这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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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和招工成本补贴政策解读

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招工,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

1、《青川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青川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公示表》;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5、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注: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招工成本补贴

补贴对象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领条件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

新成长劳动力是指初次就业且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16到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工,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

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给该企业1000元招工成本补贴。同一劳动者只能申请一次。

执行时限

招用这些群体就业并参保,社保补贴和招工成本补贴这样领→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由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下共同申报,补贴给实际用工企业。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自主用工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

青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9-7208689

青川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0839-720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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