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航:
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得超越营业支出的多少
14%。
国有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不得超越营业支出的14%。
其中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支出可扣除,但不得超越当年开售(营业)支出的15%。
职工福利费用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剖析:1、业务招待费,用于企业消费运营中的应酬和招待,如招待客户、供应商等出现的餐费,应属于税法规则的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则,企业出现的与消费运营优惠无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依照出现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越当年开售(营业)支出的5‰;2、职工福利费,用于职工福应用餐、外部聚餐等福利支出,应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则,企业出现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越工资薪金总额14%的局部,准予扣除;3、上班餐费,用于企业消费运营环节中员工必要的上班用餐费用,应属于企业反常的老本费用,应依据出现用途归集到相应的老本费用中。
如员工到外出差,途中出现的餐费,应列入差旅费;组织员工到某个山庄召散会议,半夜布置上班餐,应列入会议费;董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布置董事就餐,应列入董事会费;请装修工人装潢办公室,公司半夜为其提供盒饭,这笔餐费就是老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出现的与消费运营优惠无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依照出现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越当年开售(营业)支出的5‰。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需要提供证实资料的,应提供证实实在出现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证实资料内容包含支出金额、商业目标、与被招待人的业务相关、招待的期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团体文娱支出和闲余喜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招待费,应酬福利费,差旅费,不能超越支出的?多少啊
依据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则第四十条 企业出现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越工资薪金总额14%的局部,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越工资薪金总额2%的局部,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则外,企业出现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越工资薪金总额2.5%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越局部,准予在以后征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出现的与消费运营优惠无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依照出现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越当年开售(营业)支出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出现的合乎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则外,不超越当年开售(营业)支出15%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越局部,准予在以后征税年度结转扣除。
差旅费没有详细的规则.是按月计提或入帐,年初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