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聘人员应符合北京市及学校就业落户相关工作要求,并能于2024年年内通过审批办理入职报到。其中,留学回国硕士、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一年及以上海外教育经历且学成回国两年内初次就业,留学回国博士后应具有全职海外工作经历,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要求;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且于2024年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非京生源毕业生还须符合北京市就业落户政策要求;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应届毕业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