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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不易,还需警惕
大家努力收获offer的同时
也要小心“假试用”等求职陷阱
警惕“假试用”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
试用期时长,不能随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有规定!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藏“猫腻”
达成用工意向后,有的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合同文本留存,有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缺少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具体信息。如出现上述情况,劳动者到岗工作后合法权益缺少保障。
防范提示
劳动者在入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这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对于非全日制工作,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应注意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证据。
如因故未能签订合同、订立协议发生纠纷,可及时寻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法职业中介
一些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者冒用、伪造相关资质的“黑中介”第一职场网骗局,非法从事职业介绍、工作招聘等中介服务活动,大多无法提供真实、合法的“靠谱”工作机会,常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第一职场网骗局,以“轻松拿高薪”“升职加薪快”等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
防范提示
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时,要查看其是否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最好选择诚信度高、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黑中介”,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求职者一旦遇到,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非法招聘收费陷阱
一些不法分子对职位许以高薪并承诺工作轻松,常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之后再以各种苛刻的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纳的费用借故不退还求职者。个别机构宣称与世界500强、大型国有企业等知名公司合作,具有内部推荐权,求职者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就可以通过特定途径顺利获得优质offer,但这些宣称“内推”“保offer”的承诺往往难以兑现。有的不法分子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挖出”购车贷、美容贷、培训贷等新型招聘陷阱,蒙骗毕业不久、初入职场、找工作心切的求职者。
防范提示
求职者对有应聘意向的企业,最好事先通过第三方平台等渠道核查其相关资质,如企业在求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
收费“内推”“保offer”等多属虚假宣传,涉嫌违法违规,求职者千万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等心态轻信骗子的话术。
求职者如果落入骗局,请切记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等违法活动
不法分子通常会在一些知名网站、论坛、各类网络服务平台上发布事先编造好的招工信息,以“高薪急聘”“学历不限”等字眼博取关注。求职者一旦点击进入链接后,便会被要求通过加QQ、微信等方式进一步“单聊”或“详谈”,逐步暴露更多个人信息并被诱导下载刷单APP。求职者一旦落入陷阱,最初几次刷单会轻松赚得几百元,随后为获得更高比例佣金而垫付更多金额,直到自己相当数额的资金转入了不法分子指定账户,就会被对方迅速拉黑。有的传销组织在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以“勤工俭学”“招聘兼职”“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吸引求职者应聘。一旦求职者落入圈套,传销组织便会要求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某种产品,并指派各种“推销任务”。
防范提示
求职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擦亮识别骗局的“慧眼”,掌握防范陷阱的“招数”,遇到“活少钱多”“轻松钱来”“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避免“踩雷”“掉坑”,谨防不法分子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
求职者一旦被骗、遭受侵害,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盗用求职者个人信息
一些不法分子以招聘的名义,打着“高薪兼职”“点击返现”等幌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诱导应聘者办理银行卡、手机卡或注册APP账户。这些银行卡、手机卡或支付账户会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一旦相关信息涉案会直接牵连到持有人,带来个人征信受损或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
防范提示
求职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求职特别是通过网络方式求职时,要认真阅读有关告知事项,谨慎使用授权,遇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保持警惕,保护好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支付账户等敏感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使用,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求职者一旦被骗、遭受侵害,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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