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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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金秀县社会治安管理力量建设,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我县社会治安形势和经济发展需要,金秀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类别和人数
招聘人数:46名
岗位设置
文职岗位:6名(女性)
勤务岗位:40名(男性)
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来宾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及本县公安工作实际需要。
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应聘勤务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2003年6月1日期间出生),应聘文职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2003年6月1日期间出生)。
应聘勤务岗位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应聘文职岗位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需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办公办文。
身心健康,体形端正、机警敏捷。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5以上;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文身、口吃、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伤疤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拥有B1以上驾照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在金秀县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在两年之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11日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金秀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二楼)。
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个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同时须填写《金秀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招聘程序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核政审、体检等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次进行。
笔试
1、参加笔试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2、笔试方式:闭卷。
3、笔试时间、地点:在“金秀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敬请关注。
4、笔试范围:与辅警的有关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含政治理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公安工作基本知识)以及辅警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
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参加笔试的全体应聘人员。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金秀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敬请关注。
3、体能测试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进行。具体如下:
体能测试由金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试次数均为1次。应聘文职岗位的人员,体能测试三项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应聘勤务岗位的人员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在体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达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综合分析、举止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测试了解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金秀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敬请关注。
4、面试由金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政审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考核不合格将依次递补下一名。
2、考核。政审考察由金秀县公安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交证明材料和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表现情况。
3、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局党委会讨论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审批、聘用
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金秀县公安局应急处突防暴大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岗前培训招聘,培训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
工资待遇
按照金办[2020]34号《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试用期间,辅警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招聘,单位按当地开始执行当年广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征收最低标准基数时间开始100%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根据岗位的危险性,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自理。)
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年度体检、带薪年休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会会员等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县公安局和被聘用人员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法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强化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