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招聘信息 0 18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荣誉证明、业绩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5)。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报名材料一经受理,不再受理补充或更新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符合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考核

(一)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根据《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评分细则》(附件4),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荣誉、业绩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总分最高分者且超过70分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业绩分、荣誉分、专业技术职称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学历分等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5人组成,监督组成员由3人组成。考核成绩由考核组和监督组共同确认并公布。

六、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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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察工作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考察组成员3到5人。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形成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招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提交复检申请招聘,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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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考察及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要求

(一)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核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有特别说明除外。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电话:0773-2860351。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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