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

云南 0 49

考察合格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山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