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省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云南省德宏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该招聘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