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9:00—2024年1月6日18:00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季度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初审合格者名单以及考试相关事宜。
(三)考试考核
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
1.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月13日。具体事宜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3)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宜将于笔试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后进行。面试人选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
实训指导教师岗面试考核方式为专业面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
其他类别岗位面试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月下旬,资格复审时现场公布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若有一门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5.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综合面试前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实训指导教师岗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面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成绩×25% +综合面试成绩×25%。
其他类别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同时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
(二)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三)体检要求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面试成绩若有一门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递补人选。
六、待遇
(一)签订3年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二)在聘用合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期内,每年由人事处、本人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在此期间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综合评价差的,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附件1: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季度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季度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季度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个人信息表.xls】
【附件4: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附件6: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附件7: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附件8: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附件9: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