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抵偿名目 (工伤抵偿名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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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抵偿名目

法律剖析:工伤补救有:1、医疗费;2、住院伙食贴补费;3、交通费、食宿费;4、痊愈治疗费;5、辅佐用具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生存护理费;8、一次性性伤残贴补金;9、伤残津贴;10、 一次性性伤残务工贴补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贴补金;11、丧葬贴补金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上班遭受意外损伤或许患职业病启动治疗,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署服务协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状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合乎工伤保险诊疗名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名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等部门规则。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贴补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实,报经办机构赞同,工伤职工到兼顾地域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详细规范由兼顾地域人民政府规则。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用工伤医疗待遇,依照基本医疗保险方法解决。

工伤职工到签署服务协定的医疗机构启开工伤痊愈的费用,合乎规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抵偿名目和规范范畴

详细抵偿名目及规范(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合乎工伤保险诊疗名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加入工伤保险的,不是必定到签有服务协定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贴补费1、规范: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贴补规范的70%。

2、要求:住院时期。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贴补规范的,参考外地国度机关上班人员出差伙食贴补金规范。

(三)交通费、食宿费1、规范: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贴补规范。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实,经办机构赞同,工伤职工到兼顾地域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痊愈治疗费1、规范: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合乎工伤保险诊疗名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中央规则,痊愈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佐用具费1、规范:各省、直辖市工伤辅佐用具限额规范。

2、要求:因日常生存或许务工须要,经休息才干鉴定委员会确认,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性能轮椅等辅佐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1、规范: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普通不超越12个月;伤情重大或许状况不凡,经设区的市级休息才干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实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中央规则。

(七)护理费1、规范:(1)停工留薪期内须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担任。

(2)评定伤残后须要护理的,齐全生存不能自理,按兼顾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局部生存不能自理,兼顾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局部生存不能自理,兼顾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存护理费需经休息才干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工伤抵偿由谁承当

用人单位承当工伤意外抵偿责任,当然应当包含承当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首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当,包含鉴定费、审核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置了工伤保险且足额交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抵偿由谁承当

用人单位承当工伤意外抵偿责任,当然应当包含承当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首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当,包含鉴定费、审核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置了工伤保险且足额交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假设首次鉴定的放开是由工伤职工或许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在提起放开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许用人单位索要。

二、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放开:职工出现意外损伤或许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损伤”)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收工伤认定放开。

用人单位未放开的,职工或许其远亲属或许工会组织在职工受损伤之日起1年内,可以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收工伤认定放开。

用人单位因不凡要素要求延伸工伤认定放开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损伤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放开,并说明延期理由。

经区人社局审核合乎条件的,可予适当延伸放开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放开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放开资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放开资料清单》。放开资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放开补正资料通知书》,一次性性告知放开人须要补正的所有资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放开后,可以依据须要对放开人提供的证据启动考查核实

工伤抵偿名目 (工伤抵偿名目有哪些)

4、选择: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放开之日起60日内作收工伤认定选择,并出具《工伤认定选择书》;对理想分明、权益任务明白的工伤认定放开,在15日内作收工伤认定选择,并出具《工伤认定选择书》。作收工伤认定选择需以无关部门的论断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论断时期,作收工伤认定的时限停止,并书面通知放开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选择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远亲属)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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