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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抵偿休息仲裁是一裁结局吗
法律剖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休息争议调停仲裁法》规则,休息仲裁可以对工伤医疗费一裁结局,但休息仲裁对工伤抵偿案不能一裁结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出现的下列费用,依照国度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痊愈费用;
(二)住院伙食贴补费;
(三)到兼顾地域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装置性能伤残辅佐用具所需费用;
(五)生存不能自理的,经休息才干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存护理费;
(六)一次性性伤残贴补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七)中断或许解除休息合同时,应当享用的一次性性医疗贴补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支付的丧葬贴补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贴补金;
(九)休息才干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出现的下列费用,依照国度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时期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三)中断或许解除休息合同时,应当享用的一次性性伤残务工贴补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出现工伤意外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后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后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归还。
用人单位不归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则追偿。
工伤抵偿仲裁是一裁结局吗
1. 工伤抵偿仲裁并非一裁结局。
2. 以下休息争议仲裁判决被视为结局判决: - 因口头国度休息规范,在上班时期、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出现的争议。
- 追索休息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救或许抵偿金,且恳求额不超越外地月最低工资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3. 依据《休息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四十七条,除合法律有其余规则,上述休息争议的仲裁判决为结局判决,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备法律效能。
4. 假设休息者对第四十七条规则的仲裁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休息争议履行一裁结局吗
1、不是一切休息争议履行一裁结局。
依据我国休息争议调停仲裁法的规则,合乎休息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7条的休息争议案件,是履行一裁结局制度的。
2、【法律依据】3、《休息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休息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则的外,仲裁判决为结局判决,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出现法律效能:4、(一)追索休息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救或许抵偿金,不超越外地月最低工资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5、(二)因口头国度的休息规范在上班时期、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出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