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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抵偿规范一览表(工伤抵偿费用清单)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痊愈费用:包含医疗费和痊愈费,合乎规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贴补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贴补费,详细规范由兼顾地域人民政府规则。
3. 到兼顾地域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兼顾地域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详细规范由兼顾地域人民政府规则。
4. 装置性能伤残辅佐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存或许务工须要,经休息才干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性能轮椅等辅佐用具,所需费用依照规则的规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生存不能自理的,经休息才干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存护理费:工伤职工曾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休息才干鉴定委员会确认须要生存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存护理费。
6. 一次性性伤残贴补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则,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性伤残贴补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7. 中断或许解除休息合同时,应当享用的一次性性医疗贴补金:工伤医疗贴补金实用于5-10级伤残,依据伤残等级确定,详细规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8.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支付的丧葬贴补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贴补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远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贴补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性工亡贴补金。
9. 休息才干鉴定费:职工出现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固后存在残疾、影响休息才干的,应当启动休息才干鉴定,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1. 治疗工伤时期的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用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3. 中断或许解除休息合同时,应当享用的一次性性伤残务工贴补金:伤残务工贴补金实用于5-10级伤残,详细规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4.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存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须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担任。
5. 未加入工伤保险的费用承当:用人单位未加入工伤保险时期职工出现工伤的,一切的工伤保险待遇名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当。
6. 不迭时放开工伤认定的费用承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则时期内提交工伤认定放开,在此时期出现的工伤待遇等无关费用由用人单位累赘。
工伤细微骨折抵偿规范一览表
如工伤职工巧微骨折,经鉴定无伤残等级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依支付以下实践发生的抵偿名目:工伤医疗费和痊愈费、住院伙食贴补费、兼顾地域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存护理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出现的下列费用,依照国度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痊愈费用(二)住院伙食贴补费(三)到兼顾地域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装置性能伤残辅佐用具所需费用(五)生存不能自理的,经休息才干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存护理费(六)一次性性伤残贴补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七)中断或许解除休息合同时,应当享用的一次性性医疗贴补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支付的丧葬贴补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贴补金(九)休息才干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出现的下列费用,依照国度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时期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三)中断或许解除休息合同时,应当享用的一次性性伤残务工贴补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出现工伤意外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后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后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归还。
用人单位不归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则追偿。
江苏省十级工伤抵偿规范一览表
江苏省十级工伤抵偿规范一览表包含了不等同级的工伤,对应的抵偿金额和规范。
其中,最初等级的工伤可以抵偿的金额为200万元。
江苏省十级工伤抵偿规范一览表将工伤分为十个等级,对应每个等级的抵偿金额和规范。
详细如下:一级工伤:8,000元及以下;二级工伤:8,000元至26,000元;三级工伤:26,000元至50,000元;四级工伤:50,000元至85,000元;五级工伤:85,000元至125,000元;六级工伤:125,000元至175,000元;七级工伤:175,000元至250,000元;八级工伤:250,000元至350,000元;九级工伤:350,000元至500,000元;十级工伤:500,000元至2000,000元。
须要特意说明的是,十级工伤是最初等级的工伤,可以取得最高的抵偿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假设员工因工致残或许死亡,企业应当依照规则为其支付工伤保险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贴补费、住院伙食贴补费等抵偿金,并承当相关的工伤抵偿责任。
假设员工因工致残或死亡,企业应该怎么承当抵偿责任?假设员工因工致残或死亡,企业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为其支付工伤保险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贴补费、住院伙食贴补费等抵偿金,并承当相应抵偿责任。
如企业未及时给予抵偿或抵偿金额无余,休息者可以向休息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起诉,保养自己的权力。
江苏省十级工伤抵偿规范一览表将工伤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抵偿金额和规范不同。
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员工支付工伤保险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贴补费、住院伙食贴补费等抵偿金,并承当相应抵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管休息相关,分开上班岗位,享用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性伤残贴补金,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自己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自己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自己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自己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规范为:一级伤残为自己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自己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自己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自己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践金额低于外地最低工资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操持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依照国度无关规则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团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