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抵偿引发纠纷起诉费是多少 (工伤保险抵偿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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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抵偿引发纠纷起诉费是多少

若无待口头之标的物价值或金额者,每案须交纳费用在五十元至五百元之间。

再者,若待口头之标的物价值或金额尚未逾越人民币一万元以内者,则每案只有交付五十元作为费用;如若待口头之标的物价值或金额大于人民币一万元且小于等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者,其应缴费用将按1.5%的比例计算;若待口头之标的物价值或金额大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且小于等于人民币五百万元者,其应缴费用将按1%的比例计算;若待口头之标的物价值或金额大于人民币五百万元且小于等于人民币一千万元者,其应缴费用将按0.5%的比例计算;若待口头之标的物价值或金额大于人民币一千万元者,其应缴费用将按0.1%的比例计算。

此外,关于尚未介入注销的权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求的状况,其应缴费用将依据上述第三条规则的规范启动计算,无需再次支付案件受理费用。

工伤保险抵偿引发纠纷起诉费是多少 (工伤保险抵偿法律条文)

针对工伤保险行政诉讼中如何审理案件的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疑问的规则》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要素遭到损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许其远亲属曾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许取得民事抵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放开或许不予认定工伤选择的,人民法院不予允许。

职工因第三人的要素遭到损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曾经作收工伤认定,职工或许其远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许尚未取得民事抵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职工因第三人的要素造成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许其远亲属曾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允许,但第三人曾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工伤抵偿纠纷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么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休息争议案件实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等的规则,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条件:(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间接利弊相关人。

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才干人或限度民事行为才干人,不可行使诉讼权益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加入诉讼。

(2)必定是经过休息争议仲裁机关判决后,不服判决的。

由于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作为休息争议案件的一种,法律规则其必定先启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干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假设具有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必定有明白的原告。

只管当事人是对仲裁判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但争议还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所以原告方仍为用人单位或许职工。

须要再一次性指出的是,当事人不能把休息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原告。

(4)必定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理想理由。

当事人要明白经过民事诉讼,宿愿到达哪些目标。

当事人必定把自己的诉讼恳求—一地列明,对没有提出的诉讼恳求,法院不会予以判决。

另外,当事人还必定就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提供相应的证据。

证据的提交必定要合乎法律的无关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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