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店门口贴招聘信息被罚,纠错要把背后的法理逻辑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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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近日,内蒙古乌兰浩特一女子反映,在自家店门张贴招聘信息,却接到相关部门的处罚通知。9月19日,当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报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招聘信息,已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当事人此前发布视频称,自己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接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电话,称其违背相关条例,需接受处罚,缴纳200元罚金。“不太理解贴在自家门上的A4纸招聘信息为何影响市容市貌。”(中新社)

“自家店门口贴招聘信息被罚”,对此等离奇之事,非但当事人愤愤不平,围观网友也是大惑不解。就大众日常生活经验而言,商店门上张贴各类“通知”,实属稀松平常。除了太过离谱夸张、有悖公序良俗的,此类“通知”通常都不会被清理和处罚。正是基于这种经验共识与默认秩序,最近发生的这一奇葩个案,更显突兀和荒诞。个案处理的有失偏颇,引发了公众关于行政执法一致性、标准化与可预期性的隐隐担忧。而这,完全是本可避免的。

在此事引爆网络之后,当地职能部门迅速发文灭火,其一纸“情况通报”,遣词造语耐人寻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此一事件定性,颇有模糊重点、大事化小的意味。事实上众所周知,此事绝不只是“解释不到位”之类的技术性失误,也绝不是单纯的“误解”那么简单。说到底,此事所牵出的根本问题在于,当地职能部门,对于相关立法精神、法律适用以及自身履职权责的理解偏差。

当地城管作出最初的处罚决定,看似确实是有法可依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这一法条由来已久,与当下的社会语境,未必能严丝合缝地嵌合对应。需要追问和厘清的是,这里所谓的“城市建筑物、设施”该如何定义?这是一个产权概念还是空间概念?对此的不同判断,决定了执法实践的不同走向。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律位阶相对不高,基于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之原则,基于《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的保护性立场招聘信息,其实并不难得出结论:商家对自家店铺包括“粘贴通知”等的合理使用行为,公共职能部门是不宜干预、不宜施罚的——在日常执法场景下,很多地方的城管对于商家在店门上粘贴正常的“招聘”“转让”等信息不予干涉,其实就是基于上述这一基本判断。

当然了,就算是基于《行政处罚法》的视角,按照“首违不罚”“轻轻重重”等理念,当地城管也能摆出“柔性执法”“宽严相济”的姿态来把此事“圆过去”。可是,相比于息事宁人的危机善后,大众显然更期待,相关方面能真正就其中的“是非对错”和“法律逻辑”给出明确说法。如此,才可打消疑虑,以安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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