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供材料:
(1)应自行下载《常山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批市场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需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填写完整并双面打印,并额外提交1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时提供对应学历《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有效期内二维码在线验证);
(4)报考岗位相关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岗位有工作年限及从事岗位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
如委托他人报名,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在现场进行审核及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招聘,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核销)招聘计划数。
本次考试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4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同时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者即取消笔试、面试成绩及聘用资格。
5.领准考证
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常山城投”、“四省边际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及四省边际人才网官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的方式。
笔试内容为岗位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与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四)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2.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考察和聘用资格;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常山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招聘录用考察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察后,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拟录用名单,通过“常山城投”、“四省边际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及四省边际人才网官网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因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而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薪酬待遇
参照《常山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市场化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招聘,按照聘用人员岗位确定薪酬待遇,今后根据企业发展调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没有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常山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如有疑问可当面或电话咨询,联系方式如下:金先生,0570-5196561;卢女士,0570-5019619。
3.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