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6.无违法违规以及不良从业行为;
7.记录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简历投递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投递简历的方式,不接受人才网简历投递。应聘者需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 《广西财政稽查大队2024年度公开招聘协查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
2. 《广西财政稽查大队2024年度公开招聘协查人员信息情况表》(见附件3);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请将以上应聘材料放入同一文件夹中招聘,并压缩命名为“姓名+财政协查人员+原单位或毕业院校”,投递至报名邮箱:czjdj@czt.gxzf.gov.cn。邮件主题设为“财政协查人员报名+姓名”。
3.注意事项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则取消相应资格。因信息填写错漏或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的招聘,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
经初审简历符合条件者,将通知进入面试,具体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简历资料将代为保密。网上投递的简历材料均需在面试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主要考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广西财政稽查大队按照岗位招聘拟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确定的人选需要在名单公布之后自行前往三甲医院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不按要求提供体检报告的人员,视同放弃拟聘资格;体检环节中出现身体条件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的,按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调整人选,按相关招聘程序节点逐项办理。
(五)备案及聘用
体检结束后确定并通知拟聘人员,我单位将拟聘人员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自治区财政厅聘用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正式聘用工资待遇的80%执行。单位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出差按机关事业单位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