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的人员在2025年退休,还有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呢?注意2个时间点!
在2025年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不管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只要是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则在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之后,每月的退休待遇都是会增加不少的,因为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来说,每月除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之外,还可以再多领一份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的。
那对于在2025年办理退休的企业参保人员来说,还能不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呢?这种情况就看2个时间点了,一个是参保人员的时间点,一个是退休地的时间点。
根据规定来说,参保人员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都是需要满足2个条件的,一是参保人员要有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二是参保人员的档案材料必须是齐全的,那只有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的情况下,则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够成功认定的。
而这里所说的2个时间点,就是要确定参保人员是否有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的,比如参保人员的时间点是指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那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则能否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也是各不相同的。
其次是退休地的时间点是指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根据各地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来说,大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之间的,少部分地区的实施时间是在1997年或者1998年的,那参保人员的退休地不同,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不同,则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也是不同的。
由此也就可以看出,在2025年办理退休的企业参保人员,如果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在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那么参保人员就有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如果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后,则参保人员就没有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了,而参保人员只有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之后,才能够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的,所以这2个时间点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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