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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几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全面评价和动态调整的周期是三年一次。
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和召开一个基本药物目录外部专家组会议,查明当前基本药物目录覆盖和供应状况,总结并分析基本药物目录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对基本药物目录中药物品种进行评价,确定下一次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方针、原则和方法等。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推广使用的必需药物清单,是为了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基本性而制定的。
为了不断适应临床需要和市场供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需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每年基本药物制度的评价重点包括提高药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减轻患者药物经济负担两个方面,评价内容包括基本药物的供应量、价格、质量、合理使用等各方面的情况。
针对评价结果和相关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工作流程
1、收集和分析药品信息:国家药监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会搜集和分析各类药品的信息,包括生产、销售、用药情况等,对基药目录中的药品进行全面评估。
2、召开专家评估会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部专家组会议是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核心,召开会议是为了总结前一阶段的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情况,评价目录中各品种的药物质量、有效性、安全性和用药经济性等,确定下一阶段的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方案。
3、公示和听取意见:国家药监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会将新的基本药物目录方案在互联网上公示,并征求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反馈,如从事制药、流通、医院和患者等各方面的反馈和建议。
4、实施新的基本药物目录方案:经过各方共同协调和权衡,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得到最终确定,对新的药品目录进行实施。
采购绩效评估的方式
采购人员工作绩效的评估方式,可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评估方式。
1、定期评估。
定期评估是配合公司年度人事考核制度进行的。
一般而言,如果能以目标管理的方式,也就是从各种工作绩效指标中选择年度重要性比较高的项目中的几个定位绩效目标,年终按实际达到的程度加以考核,那么一定能够提升个人或部门的采购绩效。
并且,这种方法因为摒除了“人”的抽象因素,以“事”的具体成就为考核重点,也就比较客观、公正。
2、不定期评估。
不定期绩效评估,是以专案的方式进行的。
比如公司要求某项特定产品的采购成本降低10%。
当设定期限一到,评估实际的成果是否高于或低于10%,并就此成果给予采购人员适当的奖励或处分。
此种评估方法对采购人员的士气有巨大的提升作用,此种不定期的绩效评估方式,特别适用于新产品开发计划、资本支出预算、成本降低的专案。
什么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