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健康档案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农民工健康档案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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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健康档案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卫生部在推进农民工健康保障方面采取了重要措施,旨在提升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水平。

其中,一项关键任务是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覆盖率。

据统计,项目地区已实现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了85%以上,这是对农民工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重要环节。

农民工健康档案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农民工健康档案怎么写)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卫生部强调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了解自身在工作环境中可能面临的健康风险。

同时,强化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要求他们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详实的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在档案管理方面,项目地区的目标是为所有接受体检的农民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便于跟踪其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职业健康问题。

此外,还要求项目地区对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用人单位的健康监护状况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民工数量有清晰的了解。

通过这些举措,卫生部旨在确保农民工能够得到适当的健康保护,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

80%以上的农民工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这是提高整体健康水平的重要基础。

扩展资料

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农民工健康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从今年起,卫生部将在29个省(区、市)的65个县(市、区)开展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卫生部要求,集中用人单位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农民工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

农民工健康档案建立率应达到80%以上。

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目标

职业健康监护的核心目标在于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健康。

其核心任务是通过医学检查和健康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旨在早期发现健康问题,预防疾病的发展,确保群体和个人的健康权益。

这是职业病预防的第二级策略,也是《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的重要职责,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具有显著作用。

具体目标包括:一是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二是追踪疾病发展规律和分布;三是评估职业病危害与工作环境的关系和程度;四是识别新危害因素和高风险群体;五是实施目标性干预,如改善工作环境、优化工艺等;六是评估预防措施效果;七是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对新入职或转岗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检查;根据接触的危险因素定期进行在岗健康检查;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应急检查;并确保离岗前30日内组织离岗体检。

同时,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以确保全面、持续的健康监护。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分别是怎样的?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2、厂区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厂区各生产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

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 安健环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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